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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姓“苟”改姓“敬”被拒?官方的理由是……

8月22日,四川遂宁大英县一位苟姓市民改姓的消息,引发关注。


8月18日,该市民在问政四川投诉称,由于“现名谐音歧义,影响工作生活”,她希望将苟姓改为敬姓,但是未能成功。


问政四川网页截图


8月20日,大英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回复该网友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经核查,您的父亲、祖父姓氏均为‘苟’,母亲、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姓氏均非‘敬’,因此不属于“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之情形。您仅因认为现有姓名存在谐音歧义提出变更申请,该理由不属于上述条款中‘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您目前的情况不符合自然人姓氏选取的相关法律规定,故无法为您办理姓名变更。”


该网友对上述回复并不满意,并再次诉称,其申请改为敬姓,不仅是谐音歧义,而是祖上本就姓敬,因历史原因改姓。其太祖父已改为敬姓,其只是申请恢复祖姓,改姓理由之一是谐音歧义。其认为申请改回祖姓敬,符合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极目新闻记者报道,8月22日,大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该市民直系长辈均无“敬”姓,无法定改姓理由,仅是谐音歧义不属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反馈称其太爷爷和姑婆(爷爷的姐妹)已姓敬,由于其太爷爷已离世,加上当事人爷爷一家曾在多年前迁过户口,公安机关深入查询了各种档案,但现有档案均无法找到当事人太爷爷和“姑婆”之间的亲属关系,目前已向当事人告知,其只要能通过公证、证明、亲缘鉴定等任一方式证明其直系长辈血亲中有“敬”姓,即可作为改姓依据。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指出,上述行政机关的回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当前的自然人姓氏取得制度和选择权利,遵循着随父姓或母姓的原则,也可以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本案中,当事人如果不想随父姓,可以选择母姓或者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由于当前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敬”姓属于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行政机关不准予改“敬”姓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中国青年报、极目新闻(记者:谢茂)(版权归属原作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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