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
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黑恶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
(二)在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领域,非法采沙、采矿、强占场地、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破坏环境、暴力抗法的“沙霸”“矿霸”。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等破坏经营秩序,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扰乱治安秩序的“街霸”“市霸”。
(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海域承包、滩涂养殖行业非法捕捞水产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的“海霸”。
(五)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六)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七)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
(八)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实施负面舆情敲诈、恶意索赔的黑恶势力。
(九)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实,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
(二)举报人要对举报、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信函的方式进行举报。全市举报渠道为:
举报邮箱:dlshce@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黄山路1号(大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
特此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
2025年8月7日
(大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