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人员资质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
场地与设施
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
乡镇药店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不要求有仓库。
证件办理
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需要提供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健康证等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县级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相关人员资质、经营药品范围、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等材料。药监局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具体程序同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经营保健食品和食品,需要办理此证。
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化妆品、幼托、医疗卫生等职业的人员需要办理,办理场所为当地防疫站或有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税务登记证: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
消防批示:在店面开业之前,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批。
GSP认证
新开的药店必须进行GSP认证,即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
其他
如果所经营的药店内包含保健食品,还需要向药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个体营业执照需要交纳的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建议:
可以选择代办服务以简化流程,但需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整个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店的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