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滞报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滞报金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天数。
起征点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如果计算结果低于50元,则不征收滞报金。
计征方式
滞报金按日计征,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05%。
起征日
滞报金的起征日一般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第十五天,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截止日期
滞报金的截止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
其他规定
如果进口货物收货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示例
假设某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100,000元,滞报天数为10天,则滞报金计算如下:
滞报金 = 100,000元 × 0.5‰ × 10天 = 50元。
由于计算结果刚好等于50元,根据起征点规定,该情况下的滞报金为0元。
建议
企业应尽早向海关申报,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报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申报,应及时与海关沟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争取减免滞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