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是指 人民法院在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解除当事人的合法夫妻关系。这是一种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公告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
在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另一方提起诉讼:
失踪一方的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公告送达:
由于失踪一方无法直接送达,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
公告期满后缺席审理:
公告期满后,如果失踪一方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将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公告离婚的形成原因主要是由于自然人大量自由的流动,导致适用公告程序离婚案件数量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离婚虽然是一种法律制度,但其效力与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相同,都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方式。
综上所述,公告离婚是通过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形式,在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由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