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情况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特定情况从重处罚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量刑时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给他人使用。
挪用正在生息或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实际判决结果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挪用金额、用途、是否归还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