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保(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方式如下:
发放周期
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发放标准
低保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县(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争取省级支持等方式筹集资金,根据县市区低保工作实际并综合考虑贫困人口数、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各乡镇给予适当补助。
发放方式
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
具体流程包括:区民政局按季向区财政局提供经审核无误的低保资金发放清册;区财政局收到低保资金发放清册后,提供金融机构一份,留存一份,同时将低保资金拨付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统一制作专用存折,实行“一户一折”,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不得代领代发。金融机构在收到低保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低保对象的专用存折,并书面通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将低保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布并及时通知到低保对象。
建议:
城乡居民应确保在每月或每季度初关注低保金的发放时间,以便及时领取。
金融机构在发放低保金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确保资金准确、及时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民政部门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低保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